自然科学论文根据研究项目性质和规模大小不同,涉及研究人员数量的多少不等,其署名作者的数量差别也很大。如何对这些作者进行正确的排序,避免可能出现的署名权滥用问题已成为科研人员的一个重要的议题。
1. 谁是作者?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 建议,作者身份应基于以下4个标准:
(1)对作品的构思或设计,对数据的获取、分析或解释作出重大贡献;
(2)对重要的知识内容进行起草和修改工作的;
(3)对发表版本进行最后审核的;
(4)同意对工作的所有方面负责,以确保与工作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有关的问题得到适当调查和解决。
其中所有署名作者都要符合作者身份的这四个标准,同样的所有符合这四个标准的人都应被署名为作者。且不应使用本准则作为借口,去拒绝给予符合标准的同事署名的机会。具体的作者排序,应按照作者贡献的多少确定。其中,通讯作者主要负责在手稿提交,同行审查,和出版过程中与期刊沟通,确保所有期刊管理需求正确完成。不符合上述所有四个作者标准的参与者不应被署名为作者,但应在文章中予以感谢,并指明他们的贡献。
2. 署名乱象
虽然现有相关的规定来确定作者的顺序,但事实上国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依然停留在抄袭、数据篡改或伪造、重复发表等问题上。署名权滥用所导致的学术伦理问题,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今年年初,有新闻报道中科院硕士刘毅(化名)因论文被署名为第二作者一事,将导师李啸(化名)告上法庭。刘毅认为,论文是由自己做实验并撰写的,因此自己应是第一作者。但李啸认为刘毅是在自己的指导下完成实验,并且自己参与提炼论文中心论点,设计实验,并撰写论文大部分内容等;论文署名顺序当时也是公开讨论决定,刘毅当时并未提出异议。法院最终当庭并未作出判决。
在该事件中,学生认为实验及论文部分均由自己完成和撰写,自己应为第一作者。而事实上,在一项研究开始之初,进行实验设计及安排的人才被认为是贡献最大的,即使后来加入的贡献者完成了整个实验内容也不被认可为第一作者。但这些规定不免会引出问题,为整个实验完成作出主要贡献的刘毅却只能作为第二作者,这样是否公平呢?
但下面的事件则是完全违背署名权原则的。近日,有一家俄罗斯公司声称可以拍卖论文作者的署名权,并表示在过去的三年里,他们已经为1万多名研究人员在2000多篇论文中署名。虽然我们都知道该公司完全违背了学术伦理规范,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惩罚措施,因此对于此类现象依然没有很好的补救措施。
SCI论文中作者署名是具有重要的学术、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研活动方式也逐渐在发生演变。当前的关于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等的定义,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今科研的要求。寻找新的作者署名及评价方式,以实现更公平公正的评判作者的贡献,才是署名权滥用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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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冯瑶
参考资料:
[1] http://www.icmje.org/recommendations/browse/roles-and-responsibilities/defining-the-role-of-authors-and-contributors.html
[2] http://www.sohu.com/a/288376766_301106
[3] http://www.360kuai.com/pc/94625524335e7e54c?cota=3&kuai_so=1&sign=360_7bc3b157&refer_scene=so_3&sign=360_e39369d1
图片来源:
[1]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q=authorship&safe=strict&hl=zh-CN&source=lnms&tbm=isch&sa=X&ved=0ahUKEwil3pmLucDjAhXUW80KHacrDFUQ_AUIESgB&biw=1880&bih=922#imgrc=Id3bp97qoSKEsM:
[2] https://images.app.goo.gl/PhiwvM35uvX7DRfW8
[3] http://www.360kuai.com/pc/94625524335e7e54c?cota=3&kuai_so=1&sign=360_7bc3b157&refer_scene=so_3&sign=360_e39369d1